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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21日前办理!广州市交通管理总站进一步清退货运线路经营保证金

(穗府〔1993〕70号)所缴纳的保证金,由于该办法已于2004年12月废止,广州市交通管理总站一直在积极退还这些保证金。

尽管大部分市场主体的保证金已经成功退还,但仍有一些市场主体尚未办理退还手续。为了加速这一过程,广州市交通管理总站呼吁相关市场主体尽快在2025年1月21日前前往该站办理退还手续。逾期未申请退还的保证金将按照相关规定上缴市财政部门。如果需要再次申请退还,需要向广州市交通管理总站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办理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338号413室(货运管理科),联系电话为020-86010162。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卢梦谦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李琳

(注:图片内容不变,保留原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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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宋森宇
    2024年11月23日 18:43:26
    我对此深表赞同,尽早清退保证金有利于提高货运市场的运作效率。
  • 茅萍静
    2024年11月23日 18:49:30
    期待广州市交通管理总站能尽快落实这项政策,确保货运线路经营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 巩雅萱
    2024年11月23日 18:52:03
    对于这项政策,我表示支持并期待,希望更多城市能够跟进此举以提升道路安全和规范运输市场秩序!
  • 吴同优
    2024年12月09日 09:28:19
    期待交通管理总站进一步规范货运市场,确保物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明年1月2日清退保证金的行为值得点赞!
  • 寿驭文
    2024年12月09日 09:31:16
    政策非常有必要!对运输业有长远利益,明确责任到日限期办理是关键,明年1月2日前不容错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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