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通过“昆明五华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关于对拒服兵役青年田某某作出处罚的通报。
田某某,一名现年19岁,五华区西翥街道陡普鲁社区村民,2024年下半年自愿报名参军。然而,在入伍后,田某某因不适应部队环境,多次向新训单位提交退出现役申请,拒绝履行服兵役义务。经过部队和五华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的多次教育引导,田某某仍态度坚决,拒服兵役,最终被部队作除名处理。
为维护兵役制度的严肃性,达到惩戒和警示教育目的,五华区人民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对田某某进行了严肃处理。具体处理意见如下:
一、将田某某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两年内不得办理田某某出国(境)手续,其个人户籍“服兵役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
三、两年内不得为田某某办理升(复)学手续。
四、取消田某某相关优抚优待政策。
五、对田某某处以2024年五华区家庭优待金两倍的一次性经济处罚,罚款由西翥街道办事处追缴后上交区财政局。如当事人拒不执行,将移交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两年内不得给予田某某信贷优惠政策支持。
七、两年内不得为田某某办理经商办企业手续。
八、将田某某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决定通报辖区各高校、昆明技师学院,各街道、各部门和群团组织,并在区级主要媒体平台上公告。
这一通报在昆明五华发布、春城晚报、洪观新闻等媒体上公布,并由区委宣传部在相关平台上公告。同时,文章末尾也注明了相关免责声明。
此次事件再次强调,参军入伍绝非儿戏,拒服兵役将承担严重后果。希望广大青年珍惜入伍机会,履行兵役义务,为国家的安全和繁荣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