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风筝线“割喉”,伤口长达15厘米
小姜,作为一名骑行经验丰富的95后,参加了这场乡村自行车个人计时赛。她曾参加过多场比赛,总骑行里程达到28000公里,是一位技术不错的骑手。然而,在比赛开始仅1公里后,小姜被赛道上突然出现的一根风筝线割伤。
“当时我的车速达到每小时38-39公里。”小姜说,这样的速度让她很难及时停车,在被风筝线勒住后,她冲出去2-3米才刹住车。幸运的是,她的骑行经验使她避免了更严重的摔车事故。
伤口处理与承办方态度
小姜的伤口虽然被及时送医,但留下的疤痕和心理阴影却是长久的。她曾向承办方提出误工费、精神损失费、伤疤美容等相关费用的赔偿,但承办方只给了她急诊费用并额外转了500元赔偿。
医生诊断为皮肤裂伤,需要涂消炎药和护理药,总计花费近千元。基于此,小姜再次与承办单位工作人员沟通,但对方答复她“走保险”,而小姜对此并不认可。
律师解读:免责协议条款无效
对于小姜提出的赔偿要求,承办单位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态度。记者采访了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的葛栋律师,他认为,主办方的《免责协议》中关于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无效,无论协议内容如何,主办方都有义务进行赔付。
“在本案中,主办方因其重大过失,造成参与人人身损害的,属于法律规定的免责协议无效内容,主办方应当承担责任。因为《免责条款》属于格式条款的缘故,也无法对损害方生效。”葛律师解释道,首先,依照《民法典》规定,具备相应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才有效。所以,免责协议需要满足上述条件方才对双方生效。但依据《民法典》规定,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同时,从格式条款的角度讲,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最后,最高法发布的涉体育纠纷民事典型案例中,也有相同的判决。
承办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承办方因重大过失造成小姜的人身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希望承办方能正视小姜的伤情,积极履行其应尽的赔偿责任。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时力强 李舒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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