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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新规!事关电动自行车

,该细则针对新建建设项目、既有建筑和公共开放空间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提出了管控要求,旨在改善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与充电设施的安全问题。

停车布局: 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不应占用消防通道、不应靠近特定建筑物,且室外停车场所距建筑外墙不应小于3米。住宅建筑架空层不应作为停车空间使用,仅作为公共休闲绿化等开敞空间。

停车配建: 非机动车停放场所应配置充电设施,电动自行车停车位数量不小于总非机动车位数量的50%。同时,电动自行车换算当量系数为自行车的1.2倍。

城市规划精细化管理: 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含充电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入使用。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在制定新建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时,应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有关配建要求纳入规划设计条件。

既有建筑和公共开放空间: 规范既有建筑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所管理,满足条件时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同时,在公共开放空间增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涉及复合利用、功能兼容的,可免于办理规划许可。

《细则》适用范围 《细则》适用于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辖区内新建、改(扩)建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场所。其他县(市)区、高新区需参照执行。《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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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奉迅立
    2024年12月18日 18:04:22
    我积极关注到福州市最近关于电动自行车出台的新规定,我认为这将对规范城市交通环境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 陆依洋
    2024年12月18日 18:07:51
    好的,以下是我根据要求写的评论:
    新规出台为电动自行车管理带来福音!期待全面落实。
  • 赵奕良
    2024年12月18日 22:29:44
    制定专门的规定去限制它流向合法消费者将成为接下来规范纲要设计的最大原则与积极视角的动态执行力本周末可喜的事情希望其能够有效施行,杜绝一些投机者购买非法产品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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