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于11月25日从国家医保局获悉,当前,全国所有省份已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共济。在这背后,是政策改革的有力推进。自2021年起,国办连续印发文件,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逐渐扩大,最初仅限于职工本人,后扩展至其参加基本医保的“配偶、父母、子女”,进一步再扩大至“近亲属”,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截至目前,包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23个省份已完成共济范围的这一重大调整。其中,辽宁、浙江、海南、四川、宁夏五省是近期加入这一行列的。
同时,31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现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省内跨统筹区共济。这意味着,只要共济人、被共济人在同一省份内参保,无论身处何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都可以用于支付近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用于支付参加居民基本医保等的个人缴费。
国家医保局数据显示,自2024年1月至10月期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累计达到了2.83亿人次,共济金额超过了369亿元。其中,浙江、江苏、广东、北京、上海等省份的共济人次较多,而浙江、江苏、广东、北京、四川等省份的共济金额较大。
从共济的地域看,同一统筹区(通常是同一个地市)内的共济人次和金额占据了主导地位,但省内跨统筹区的共济也在逐步增长。从共济的用途看,大部分资金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也有部分用于支付定点零售药店的个人负担费用,以及用于参加居民基本医保等的个人缴费。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正值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因此用于参加居民基本医保等的个人缴费的金额比前几个月有所增加。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陈海敏报道。
【图片说明】
图片为国家医保局发布的最新数据报告,展示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的最新情况。图中以图表形式详细呈现了共济人次、金额以及用途的统计数据,为理解医保个人账户共济的最新政策提供了直观的数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