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起,中国开始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征税制度。这一制度的实施主要依赖于两个方面的所得:综合所得项目和分类征税项目。
综合所得项目
综合所得项目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这一范围内的收入需要进行全员全额预扣预缴。这意味着,每月或年度,您都需要根据这一制度的计算公式,计算出应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分类征税项目
分类征税项目则包括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和偶然所得。这些项目的计税方法与综合所得项目有所不同。
每月应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 首先,确定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这需要根据累计收入、免税收入、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来计算。
- 然后,计算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这个税额是基于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和速算扣除数的计算得出的。
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对于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需要在纳税年度合并计算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这涉及到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稿酬收入,以及相关的扣除项目。
经营所得的计税
经营所得的计税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这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等。具体的计算方法根据是否有综合所得而有所不同。
其他分类所得的计税方法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均适用20%的比例税率。
- 对于财产租赁所得,如果所得低于4000元,将扣除800元的费用;如果所得超过4000元,将扣除20%的费用。
- 财产转让所得的计算公式为:转让财产的收入 - 财产原值 - 合理费用。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则直接按照每次的收入额进行计税。
通过这些详细的计算方法,您可以更好地理解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并据此进行税务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