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9 月 13 日消息,宝可梦官网今日发布了“有关《口袋妖怪:复刻》侵犯本公司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案的一审判决公告”。这一案件涉及广州麦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控侵犯宝可梦游戏的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经过审理,做出了一审判决,判定广州麦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需要赔偿宝可梦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 1.07 亿元人民币。
公告中显示,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被诉游戏中的宝可梦角色、游戏主人公、地图等核心元素与宝可梦公司游戏相应的元素一一对应且相似,游戏元素组合所形成的多个要素系统高度相似甚至完全一致,且多项数值体系设计相同。因此,被诉游戏与宝可梦公司游戏的具体故事性表达构成实质性近似。法院认为,被诉游戏侵犯了宝可梦公司的著作权,包括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及改编权。同时,法院也认定被诉游戏的运营、宣传等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判决中,法院还判决深圳市阿斯卡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值尚互动科技有限公司、霍尔果斯方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广州麦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赔偿金额中的部分金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目前,广州麦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霍尔果斯方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已就上述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宝可梦公司表示,将继续以捍卫自身合法权益为目标,积极准备并应对二审程序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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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宝可梦公司指控《口袋妖怪:复刻》游戏侵犯其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这场诉讼主要涉及游戏中的宝可梦角色、游戏主人公、地图等核心元素,以及游戏的运营和宣传行为。
【法院判决】
法院认定,被诉游戏与宝可梦公司的游戏在多个方面存在高度相似性,包括游戏元素组合和数值体系设计。因此,法院认定被诉游戏侵犯了宝可梦公司的著作权,并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后续行动】
广州麦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霍尔果斯方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已就上述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宝可梦公司表示,将积极应对二审程序,捍卫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