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参贷范围扩大至未退休父母及成年子女!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进一步调整公积金惠民新政
近日,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宣布了新的公积金政策调整,旨在进一步拓宽公积金贷款的覆盖范围。根据新政策,共同参贷的范围从原本的“借款人配偶”扩大至“借款人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父母、配偶和成年子女”,这样的调整使得更多的缴存职工能够感受到公积金政策的优越性。
共同借款人包括借款人的配偶、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父母(男性60岁、女性55岁)以及成年子女(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借款人已婚的情况下,其配偶自然成为共同借款人。如果借款人未婚或离异,可以选择父母或子女作为共同借款人。但需要注意的是,共同借款人只能有1人。
当父母或子女作为共同借款人时,他们享有与配偶作为共同借款人相同的政策,并履行同样的义务。这包括合并计算收入,享受上浮至70万的贷款额度,以及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此外,如果涉及上浮额度(如多子女、陇原人才等),则在70万的基础上再进行上浮(比照夫妻双方)。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继续对这项新政策进行细化解读,确保广大缴存职工能够充分了解和享受到这项政策的优惠。他们将继续为实现缴存职工的“安居梦”做出更大的努力。
来源:兰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