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报 高若瀛/文
从ChatGPT3.5的问世到现今,短短两年间,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革命性变革已席卷全球。回想其诞生初期,学界和业界专家曾纷纷签署公开信,表达对AI与人类未来的忧虑和恐慌。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逐渐接受了这一新技术,各行各业加速拥抱大模型,开启了一个全新的时代。
然而,AI新纪元与旧有秩序间的矛盾也逐渐浮现。从上半年自动驾驶的落地引发的就业争议,到年末关于平台算法的质疑,都与技术的社会效应息息相关。
在熊明辉教授看来,法律与人工智能的交叉学科视野下,数字法治的重要性正在日益凸显。他认为,在数字化时代,数字法治在技术手段、监管范围、法律服务等方面与传统法治存在显著差异,这使得法治更加高效、透明和公平。
作为国内数字法学领域的领军学者之一,熊明辉教授在学术研究和行业调研中,深刻感受到了现实世界对于法律在人工智能领域的巨大需求。为此,他决定围绕“法治世界数字化与数字世界法治化”两个主题方向,创办了《法律与人工智能》集刊,并主编该刊物,旨在在中国法律界建立一个讨论交叉学科的学术阵地。
2024年11月底,熊明辉教授联合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发行了第一辑《法律与人工智能》,该集刊不仅收录了关于法律与人工智能的学术思考,还收录了国内司法、律师等多个法学、法律行业的人工智能专家对大模型的应用实践。
面对技术的演进,熊明辉教授认为,强行让技术发展停滞并非明智之举。他认为,通过完善规则、强化合作、注重人文关怀,可以有效化解机器与人之间的冲突,从而让机器更好地服务于人类。
在对话中,熊明辉教授还提到了技术伦理之辩。他表示,在科技革命的洪流中,既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与便利,也伴随着伦理道德、个人隐私保护、就业结构转型及社会公平性等多维度的挑战。针对无人驾驶“萝卜快跑”在武汉遭遇的舆论冲击,他认为社会系统需随技术演进而持续革新,包括立法监管、公众教育、透明度增强以及技术完善等方面。
熊明辉教授还强调,机器与人的紧张关系已成为社会冲突的焦点议题。他认为,人工智能接下来的发展将面临规则问题的重大挑战。从数字法治的维度看,强化立法与监管,明确机器与人的权责变得更为重要。同时,制定并推广AI伦理标准也是当务之急,其中涵盖隐私保护、算法公平等。
至于数字法学与数字法治,熊明辉教授认为它们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数字法学作为一门理论术语,研究数字化时代背景下的法律现象及其规律,为数字法治的实现提供了理论指导。而数字法治则是一个实务用语,关注在数字化社会环境中如何实现法治。
当前,哪个领域的数字法治建设最为紧迫?熊明辉教授认为,在数字社会,数据确权和交易归属的法治建设尤为紧迫,它们直接关乎数字经济的发展及利益平衡。这一领域的法治建设将为其他数字法治问题的解决奠定坚实基础。
(本报特约记者陈白对此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