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我们接触到的案件数量也随之增加。我们时常会看到这样的判决结果: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这让一些人感到困惑,不明白“判三缓五”、“判一缓三”等判处结果到底是什么意思,甚至误以为这些判决意味着总共要服刑八年。那么,缓刑到底是什么呢?它是如何执行的呢?又可以在哪些情况下实施缓刑呢?下面,我们来一起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缓刑,实际上并不是一种刑罚,它既不属于主刑,也不属于附加刑。缓刑全称为刑法的暂缓执行,是指对已经触犯刑律构成犯罪、依法宣判定罪应受到刑罚的行为人,暂不执行判处,由相关机构在一定期限内考察罪犯,并根据罪犯在期限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在缓刑期间,如果行为人不存在未被发现的其他罪行,且在缓刑期间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对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判决宣告中的禁止令的,考验期满后,原刑罚不再执行并公开宣告。但是,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然而,如果在缓刑考验期满后,没有通过考察机关考核的,即存在收监服刑必要的,则继续执行原刑罚。如果在缓刑执行期间存在违法违规等情况,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立即收监,开始执行原判决中的刑罚。
由此可见,缓刑是一种暂时不用坐牢,甚至表现好的话可以免除坐牢的监管观察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69条规定,对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罪犯居住社区,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机构负责执行。也就是说,执行缓刑的人虽然不用坐牢,但并不代表完全人身自由,其言行还是受到监督管理,活动范围也受到一定限制。
当然,并非所有的罪犯都可以被宣告缓刑,要宣告缓刑必须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 主刑刑法为拘役或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也就是说,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人不能缓刑,那种“判五缓三”的说法是不存在的。
- 犯罪情节较轻,根据《刑法》第74条规定,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 罪犯有明显悔过表现的;
-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 宣告缓刑后对罪犯所居住的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也就是说对缓刑活动区域内生活的人不具有威胁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