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竞争”也不只出现在消费场景,这一现象在法律行业中同样引起了广泛关注。陈熙(化名)回忆起去年年底,他所在律所参与一个招投标项目,针对银行年度不良资产催收外包采购,市场指导价约为30万元。经过细致的分析评估,他们团队决定报价13万元,在他们看来,这是一个“性价比极高且已触及底价”的价格。然而,在招标会上,另一家律所报出的7万元让他们感到震惊。
陈熙表示,这个项目需要律师提供催收、诉讼等服务,“文印、人力、差旅哪个不花钱?7万元明摆着连成本都不够!”多位律师也向记者透露,他们有过被“低价竞争”的经历,这在行业内并非新鲜事。
近日,一则“律师因收费过低被警告”的消息,让这股暗流变得更加汹涌。原来,湖南XH律师事务所的严某某律师在为当事人刘某某处理一起涉及1521万元标的额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与当事人约定的律师服务费仅为5000元,远低于依诉讼标的应收取的最低41万元。而且,律所至今连这5000元都未曾收到。
长沙律协认定,严某某和其所在的XH律所构成“采取过分低于律所收费指导标准进行收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给予行业内警告处分。不过,目前长沙律协官网已删除该条信息。对于此事,周照峰律师表示,虽然其过低价格的服务可能对行业有所影响,但该行为在法律上谈不上不正当竞争。
发起“低价竞争”并非一桩难事。目前律师收费的市场化特征已经越来越明显,律师业务主要集中在同类业务上,导致近年来行业竞争激烈。一些新进入者,在面临生存压力与新业务发展的双驱动下,低价收费便成为其强行进入已有市场的重要砝码。
有意思的是,即便是行业内的专业人士,对待“低价竞争”的态度似乎也并不一致。有的律师认为,法律服务是一个高门槛的职业,同一案件在不同水平律师身上会有不同的诉讼策略,诉讼效果也有很大不同。他们认为,“低价竞争”是“劣币驱逐良币”的过程,而且对律师自身也是一种伤害。而另一些律师则对“低价竞争”表示出了理解,他们认为,青年律师因缺乏案源还处在行业温饱线上,不得已才搞低价竞争,这部分群体迫切需要用业务来解决生存问题,低价参与竞争是他们唯一的优势。
与价格相比,大家一致的观点是,最终利益和损失风险更为重要。曾有一律师事务所被揭露“官司不赢,分文不收”的承诺,实际上却是被告人招募非法律工作人员冒充律师与被害人接触,以代理案件为名拖延时间、虚假代理,以达到占有代理费的目的。
陈熙表示,合理的价格才能有真实的有价值的法律服务。律师行业真正走向充分竞争才区区几年,我们必须熟悉和习惯市场竞争带来的压力,这是一个已然到来的转变。律师在追求价格的同时,更应注重提升自身的法律服务质量和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