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和史某,这对平时靠打零工生活的夫妻,在极短的时间内却连续贷款购买了三辆中型轿车,每辆车的均价超过20万。这并不是因为他们一夜暴富,而是因为他们贪图所谓的“好处费”,被犯罪分子利用身份信息贷款购车,成为了所谓的“背车人”。他们不仅失去了车辆的控制权,还被背负了数十万元的贷款。近日,在“亮剑2020”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中,石家庄市公安局裕华分局成功破获了一起利用他人身份信息贷款购车并转卖牟利的诈骗团伙,抓获了5名犯罪嫌疑人。
6月29日,这对夫妻来到裕华公安分局卓东派出所报案。他们是在2019年底,经亲戚胡某介绍,听说只要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用于贷款买车就可以得到几千元的好处费,首付款、车贷还款等都不需要操心。在利益的诱惑下,加之认为亲戚不会害自己,张某夫妻决定尝试。经过胡某的牵线,他们在北京、杭州等地,以购车人的身份购买了三辆中型轿车,共计贷款37万多元。然而,直到今年5月份,某金融公司派人上门催收,他们才知道自己名下的贷款已经长时间无人偿还。
办案民警通过侦查,逐步掌握了以高某为首的诈骗团伙的活动轨迹。在固定相关证据后,6月29日至7月1日,专案组民警连续作战,在石家庄市裕华区、桥西区、平山县等地抓获了高某、安某、胡某、张某某等犯罪嫌疑人。7月2日,专案组民警在廊坊市某小区将犯罪嫌疑人郭某抓获。
经审讯查明,该团伙以高某为首,由安某通过胡某联系受害人,并让受害人“配合”办理贷款手续。张某某等人陪同到4S店办理提车手续,而郭某则负责垫付首付款并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车辆收购。
据高某等人交代,他们一般选择征信不存在问题的人员作为“背车人”,承诺给予“好处费”后再通过办理无抵押信用贷款完成购车手续。为了减小资金压力并尽快出手套现,高某提前联系收车人郭某,由郭某到场垫付首付款,提车后再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当场收购,刨除其垫付资金及利息后,将余款支付给高某等人,高某再按事先约定好的比例与安某、胡某、张某某等人进行分成。收车人郭某自行将车辆转手卖出,赚取差价。初步查明,高某团伙成员通过三次作案,分别获利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高某还将其中一辆轿车据为己有。
目前,高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诈骗已被刑事拘留,其中一辆涉案车辆已被扣押。办案民警正在继续开展追捕在逃人员、追缴涉案车辆等工作,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调查中。
(燕都融媒体记者张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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